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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羅之颺 記者 梁現瑞 陳岩)日前,省政府出台《關於支持康定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財政、稅收、金融、土地、就業、社保和生態修複等方面總計15條政策措施。
  財政方面,將給予災後恢復重建專項資金補助,補助資金實行總額包乾,由甘孜州統籌安排使用;給予地震災區城鄉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在災後恢復重建專項補助資金包乾總額中列支。
  稅收方面,企業對地震災區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因地震災害造成損失,納稅確有困難的,免徵2015年至2017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個人因地震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其來源於受災地區的所得,減徵七成個人所得稅。
  金融方面,對既是災區縣又是扶貧開發重點縣縣域內符合條件的法人金融機構,其新增支農再貸款執行降1個百分點的優惠利率;土地方面,對於控制工期的單體工程,可申請先行用地,經國土資源部授權後由國土資源廳審核同意。
  就業方面,受災企業恢復生產經營期間,失業保險費率下調為單位1%、個人0.5%。批准因災停產、歇業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緩繳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緩繳期間參保人員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生態修複和地災防治方面,優先將地震災區符合條件的陡坡耕地納入新一輪退耕還林工程實施範圍,對災區農房重建所需採伐限額指標予以支持。
  (原標題:15條政策措施支持康定地震災後恢復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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